2013年10月12日 星期六

《戲劇Drama》戲劇的構成



◎戲劇的構成
一、情節
  情節是指事件的安排或故事中所發生的事件。戲劇中情節的展現,有賴劇本的敘述、構成。戲劇與文學有極密切的關係,文學作品可給予戲劇優美的想像力和明確而深刻的想像範圍,劇本的內容因而有悲、喜、浪漫、諷刺等之不同。
   (1)劇本開端
    可以設定地點、場合、角色、氣氛、主題與可能性的標準。良好的劇本一方面需供給觀眾必要的資料,一方面又需引起觀眾足夠的期待之心,以維繫其觀賞的興趣。
   (2)劇本中段
    通常是一連串的錯綜構成,所謂錯綜是指任何可使戲劇行動改變方向的新因素而言。錯綜之產生有下列種種可能,如新消息的發現、某種計畫遭到出乎意料的反對、在諸行動中作一選擇的必要性、新角色的加入、新意念的提出等等。
   (3)劇本結尾
    又稱結局或收場,有些戲劇的結局很短促、有些可能拖得相當長,其作用在於解決問題而完成戲劇行動。
  →因此,一個劇本大致上包括開端、中段及結尾,如此方能掌握完全而自足的基本原則,使情節順利圓滿地進行。此外,戲劇的內容可能因取材眾多而複雜,可是戲劇與其他藝術一樣,須以形式之完整為目的,尤須注意統一性,所以每一齣戲劇均須有情調的統一,而不應有任何擾亂主劇情的副劇情,或離開正題的插話。
二、人物
  人物是一切情節的資源,戲劇中事件的發展,端賴戲劇人物的言語、行動來表現。而所謂的人物造型,便是劇作家用以區別各戲劇人物的方法。
剖析一個角色可自四個層面予以考究。
  外型:與性別、年齡、身材、膚色等有關,隨戲劇的演出而自然顯現。
  社會層面:包括經濟、職業、宗教、家庭關係等,與環境有關的一切因素。
  心理層面:與態度、欲求、動機、喜惡等有關,屬內心的活動。戲劇行動多半起於欲求的衝突,因此最能顯現人物造型的特質。
  道德層面:所有的劇本或多或少隱含著道德意味,但並非劇作家所經常強調的。
三、思想
  指劇本的主題、論點、暗示的哲學及戲劇行動的意義。任何劇本都有思想,一個劇作家不可能沒有意念的表達,戲劇人物與事件總會隱含著人類行為的某些觀點,而戲劇行動可以在一個中心思想的周圍構結成一體,因此、思想同時也是戲劇行動統一的要素。
四、語言
  是戲劇主要的傳達工具。戲劇的演出,固然需齊備演員、佈景、燈光等因素,但是要傳達基本概念,則需要語言的表達。文學的修飾,對於戲劇語言的表達有絕對的作用,因為舞台上所需要的語言,不是日常生活上那種雜亂無味的平凡語言,而是要修飾過、洗鍊過的文學語言,就是舞台上那種優美而明朗,能感動觀眾聽覺和心靈,有著韻律性的舞台語言。
五、景觀
  戲劇表達的工具,除了語言之外,就是視覺因素了。藉著燈光、佈景、服裝、道具與空間關係的協助,更能有效地呈現戲劇行動的過程,讓觀眾具體地領略戲劇的力量。
六、音樂
  戲劇中的音樂可分為兩大類
  (1)附帶音樂
    主要是製造氣氛、強調或提高情緒、聯合兩景。在近代戲劇中,附帶音樂通常僅限於序曲和幕間音樂,目的即是在培養適合劇本的氣氛。
  (2)戲劇音樂
    是配合戲劇構造而存在,其主題並積極參與戲劇之進展,自始至終扮演著重點的角色。
◎戲劇的基礎
一、動作
  動作是戲劇最主要的成分,不僅是戲劇的構成上的一種最基礎的事物,而且從戲劇的本質上探討,是戲劇的統一性中的核心部分,是一切情節、人物、語言所從而模擬的,它必須是完整的,從事件發展的系列上,或過程中來把握,所以有開始、中間和結束。
  顯而易見地,情節必有主角,而主角必具個性,個性之表露外在的機緣為偶發的事故;內在的條件為繁複之思想,思想發表為個人之談吐,談吐結晶而為適當的措辭。所以,一個劇作者首先要建立的便是戲劇的動作,從這一動作出發才能鋪排情節,否則便如斷線之珠、無樑之屋,散漫而不可收拾。
二、演員
  戲劇的演出,是一種群體的藝術活動。演員是表演的媒介,實為傳達劇中人的個性,將劇中內容具體呈現於觀眾面前,且能直接控制支配觀眾情緒的靈魂人物,其重要性自是不言而喻的。 
  演員須具備兩種身分:
    藝術家的身分(主觀上)
    工具的身分(客觀上)
◎戲劇的分類
一、戲劇表現因用語及形式的不同分
   話劇
   歌舞劇
二、以情緒不同分
   悲劇
   喜劇
三、以時代不同分
   時代劇
   古裝劇

                     待續@@+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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